定义和基本概念
公众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种保险适用于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等,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保障范围和投保对象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般就是该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商店、旅馆、公共娱乐场所、社会团体组织,或者是建筑工程、装卸作业、修理行业的承包人,或家庭和个人。保障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在保单列明的地点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损害事故引起的诉讼抗辩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具体险种类型
公众责任保险的具体险种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场所责任保险: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被保险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电梯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电梯在运行期间给乘客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造成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适用于建筑、安装、修理工程施工任务的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