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自:人保财险隆化支公司
团体家庭财产保险的定义和承保对象
团体家庭财产保险是以集体单位作为承保对象,以保险公司和集体单位作为双方当事人,采用一张保险单形式订立合同。通常以团体单位为投保人,单位内工作人员为被保险人。团体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对象可以是法人组织,被保险人必须是单位组织的成员。
团体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
团体家庭财产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风险选择特殊:保险人对整个团体的可保性进行判断,而不是对每个被保险人进行个别选择。
费率优惠:由于手续简化,逆选择因素小,保险费率通常比较优惠。
投保单位的职工一般全部统一投保:要求投保单位的职工全部统一投保,保险金额由投保单位统一确定。
手续简化:由于是团体投保,手续相对简化,保费可以由单位负担,也可以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团体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和赔付方式
团体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内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如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家具、家用电器等。其赔付方式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相似,包括火灾、爆炸、雷电、冰雹、雪灾、洪水等多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